收到傳票怎麼辦?地檢署刑事傳票

 

 

奇怪?我為什麼會收到傳票呢?


  • 不少人在收到地檢署刑事傳票後,詢問律師的第一句話就是:奇怪,我怎麼會收到刑事傳票呢?
  • 接著第二句會問:那我有需要請律師嗎?
  • 以律師的立場,當然認為應該請律師陪同偵訊。
  • 然而一般民眾的問題是,除非親友剛好有人是律師,否則上哪找一位律師陪同應訊,何況要將自己的隱私,攤在陌生律師面前,而且聽說律師費用很貴!
  • 結論通常就是,單刀赴會,獨自逕赴地檢署應訊。
  • 回家後,等著等著,直到某天收到地檢署起訴書......

 


 

以上問題,謹以下列文章供您參考:

 

 


收到地檢署刑事傳票怎麼辦?

一、確認傳票抬頭機關:

如為「地檢署」發出的傳票,代表本案仍在偵查進行中,報到的時候是去地檢署報到窗口。

如為「法院」發出的傳票,表示本案已正式進入審判程序,報到的時候是向法院報到。

 

 

二、確認自己的身分是「被告」、「證人」還是「關係人」:

  1. 如果是「被告」,當然要盡快尋求律師諮詢,研擬該如何面對檢察官所指揮的刑事追訴。
  2. 如果是「證人」,因為現階段只是找你去作證,或許不需要律師協助;但在實務上,確實曾有先以「證人」身分傳訊,於偵訊後即轉為「被告」的情形。因此,如果當事人心裡已有感覺到「事有蹊蹺、可疑」,還是謹慎些請律師陪同。
  3. 還有一種叫做「關係人」的身分,表示被傳喚的人,既非被告,也不是證人,而是與案件「有關係」的「關係人」,在某些時候,這種「身分未明」的,反而更可怕。
  4. 基本上,證人有到庭作證的義務,而被告就更不用說了,電影都應該看過,刻意缺席不到庭應訊時,將有可能遭強制拘提,由警察直接帶走。
  5. 至於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者,法院得科以新臺幣3萬元以下之罰鍰或拘提。

 

 

三、確認被傳喚的「案由」:

    一般而言,傳票會記載「案由」,表示犯罪行為所涉範圍,例如妨害自由、傷害、竊盜等,初步可從「案由」來瞭解,究竟是為了甚麼被傳喚,才能預作辯護準備。

 

    若案件仍在「偵查中」,基於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規定,可能沒辦法知道詳細內容,但預先作好準備,是絕對必要的,因為被告從收到傳票開始,就表示已被檢察官偵查中,有被起訴的可能。

 

 

四、確認報到的「時間」:

    於開庭當天缺席,除影響檢察官、法官第一印象外,更有被拘提的可能。當事人以「被告」身分被傳喚時,務必要在指定之開庭時間出現。

 

 

五、開庭記得攜帶「傳票或通知書」與「身分證」:

    攜帶傳票或通知書,是為了幫助查找開庭地點及時間(尤其是偵查庭時)。攜帶身分證則是避免冒名頂替開庭,以往曾實際發生過此類情形,因此法院、地檢署於開庭前均會查驗身分證。

偵查庭座位配置圖

 

最後,事前準備遠比臨場反應重要靈光乍現,隨機應變,絕對是可遇不可求。唯有依靠事先的充分準備才能有較佳的臨場演出沒有準備就去偵查庭應訊,就跟光著屁股上戰場沒有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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