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談偵訊時(警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該怎麼辦?

 

 

以律師的立場而言,當然建議刑事案件都應該由律師陪同較為穩妥,然而在現實中,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請律師,因此,本文將介紹刑案偵查實務,希望能減少單獨面對刑事偵查的壓力,不至於太惶恐。

 

一、如果不想讓家人知道時

 

(一)指定送達代收人對於地檢署或法院公文書的送達,可以指定律師為送達代收人由律師代收該案件所有公文書,檢察官同意地檢署偶爾也會誤寄。

(二)申請郵局改寄:向郵局申請郵件改投、改寄新地址,惟應注意申請改投、改寄之有效期間,自申請日起2個月為限,逾期仍照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三)遭遇刑事案件時,多數人會選擇悶在心裡,不希望家人擔心,或鄰居或親友知道。我的建議是,最好還是要告知家人,因為整個刑事偵查程序,乃至於萬一遭到起訴後,家人的支持非常重要

 

 

 

二、事前充分準備勝過隨機應變

 

(一)在公司開會前,好歹會準備一下數據資料吧。什麼都不做,就直接上戰場的,不就跟兩手空空,直接衝到前線交戰區沒什麼兩樣嗎?什麼都不準備就跑去警察局做筆錄或偵查庭訊問的不也是同樣的道理嗎。

 

(二)地檢署偵查庭前做什麼準備

1.當然是找律師諮詢啊,但要懂得如何分辨正牌律師司法黃牛,方法可參考:如何挑選律師-公告文如何選擇律師及委任流程

2.也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這需要通過基金會的審查。

3.委任律師時,可請律師為你做的事情有:一些無罪判決、有罪判決參考,篩選有利於你法院實務見解,與當事人討論對案情有利的證據,擬定辯護主軸採無罪答辯或認罪答辯。

4.事前與律師演練,開庭當天由律師陪同作為支持及後盾

 

 

 

三、 偵查庭注意事項:

 

(一)答話扼要、不要搶話

地檢署通常案件量極多,所以檢察官常承受極大壓力,也常熬夜。所以,在偵查庭應訊,答話應簡單扼要,不要插話,也不要說一大堆心裡的「感想(感情抒發)」,或急著解釋。檢察官是偵查主體,決定「起訴」、「不起訴」、「緩起訴」,應訊時應配合檢察官,切忌插話。

 

(二)偵查庭講話要慢

講話慢些,才能讓書記官打字能跟得上最後還要確認筆錄內容無誤。像是「我認罪」「我不認罪」就只差一個字,要注意萬一講太快、或講錯、或打錯,很可能就一路錯下去,之後要解釋就困難了

 

(三)切忌多言

什麼可以講,該怎麼講,事前應跟律師沙盤推演內容。檢察官沒問的多講,有點諜對諜的概念。請看本篇上方照片「檢察官誘導式問話」,切勿輕忽啊!

 

(四)開庭後盡快做筆記

人的記憶有限,不要太有把握,不然下次開庭可能早就忘了細節,屆時檢察官又拿一樣的問題,或上次未釐清的細節,重複再問一次,結果被告回答跟上次不一樣,導致供述前後不一,容易被認為是在說謊,然後做不利的認定供述前後不一,絕對會是個大問題,開偵查庭後,務必儘快做筆記。

 

(五)辯護人(律師)筆記

如果有選任辯護人,則辯護人可以在開庭時做筆記,律師可將開庭時所做的筆記,整理給當事人參考

 

(六)講錯話不慌張

講錯就講錯,時間也不能倒帶,重點是當場改就改,萬一沒發現,事後就以書狀說明或更積極些,補強其他證據加強說明。一直對說錯的話耿耿於懷,只會影響接下來的表現。

 

(七)是否立刻提出答辯狀

這點是非常重要的一點,以被告立場,當然會急著想要解釋自己,所以直覺的認為,越快提出答辯狀越好。但問題是,刑事訴訟程序採「偵查不公開」,也就是說被告根本不知道檢察官手裡掌握了什麼?知道什麼?

 

還沒初步檢察官想法局勢尚未明瞭前,太早提出答辯狀或證據,在某些時候,反而是非常危險的。特別是,萬一檢察官手上的資料,加上被告急忙提出的答辯狀內容,導致檢察官為不利被告的認定,那就不好了

 

(八)律師代撰書狀

其實,警察詢問或檢察官訊問,在心裡面都已經有想法了(例如要定被告什麼罪),問問題只是為了確認,檢警機關不會吃飽沒事約談被告聊天,人家早就準備好在等了,因此建議被告至少請位律師代撰書狀吧。

 

(九)是否行使緘默

這部分建議要找律師諮詢,電影中常見被告表示行使緘默權,基於憲法保障、人權等,問題是,萬一被告因緘默而受不利認定,檢察官因此認為被告就是有做呢?兩難的是,在事證不明的情況下,如果被告不保持緘默,說錯話被誤會又該怎麼辦?是否緘默,應依個案而做不同的考量。

 

 

 

四、小結

希望本文多少能幫助被告減輕不安感,不論是警察局詢問或地檢署訊問,當事人都應慎重看待,請看看本篇上方的照片:「檢察官誘導式問話」,偵訊十分重要,切勿輕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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