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你一定要知道的事
如何協議離婚或撰寫離婚協議書是法律諮詢時,詢問度頗高的問題之一。其實,撰擬離婚協議書或並沒有您想像中的困難,在雙方已有共識的前提下,甚至直接從戶政事務所網站下載離婚協議書範本,自行填載使用即可。
問題在於,戶政事務所受理「離婚登記」還需二位「離婚證人」,而台灣畢竟不像歐美觀念開放,要找位證人來見證「自己的離婚」,哪說得出口?況且也有人認為,見證離婚是件觸霉頭的事,恐怕就連自己的親友也未必願意充當離婚證人,找不到離婚證人該如何是好?
對身旁沒有親友協助的人而言,也只能上網求助於陌生人,在網路搜尋所謂的「離婚專家」,一不小心反倒落得人財兩失,衍生更多問題。
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你一定要知道的事,簡述如下:
一、簽署離婚協議書時,兩位證人務必親自到場見聞,不要因為急著離婚而貪圖方便,避免日後遭對方主張離婚無效。
二、其次,離婚協議書應約定清楚的幾個重要項目:
- 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監護權)約定
- 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探視權)約定
- 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及教育費約定
- 雙方財產處理問題(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
- 未成年子女姓氏是否變更
三、最後,雙方共赴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並換發「身分證」。
四、除了在網路搜尋以外,您可以求助的還有「法律扶助基金會」;以及「戶政事務所」等單位,避免受騙。
離婚協議書應該要「鉅細靡遺」,還是「簡潔扼要」?毋寧更掌握在當事人自己,以及律師的經驗與彈性,在離婚協議書上將所有細節寫好寫滿,有時反而無法取得共識,最終落得法院訴訟。能以協議方式辦理離婚自然最好,基於慎重考量,不妨委請律師為雙方撰擬一份互相都能接受的協議,並由律師充當離婚證人,也是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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