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請律師怎麼辦-法律扶助基金會

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法律諮詢

 

 

一、誰可以來申請:

  1. 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2. 經濟狀況是否在一定額度下,請參考法扶基金會網站:無資力認定標準表
  3.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者。
  4. 特殊境遇家庭:家暴、未婚懷孕婦女、隔代教養家庭、單親家庭、生活發生重大變故之家庭。
  5. 來台從事家庭看護之外勞人士。
  6. 外籍配偶尚未設有戶籍者。
  7. 審查標準可參考法扶基金會網站:申請法律扶助的審查標準

 

 

 

二、如何申請

由申請人本人(例外者可由代理人)到現場申請,得先電話預約

 

 

 

、到哪裡去申請

  1. 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電話:(02)66328282
  2. 台北分會聯絡電話:(02)23225151
  3. 桃園分會聯絡電話:(03)3346500
  4. 法律扶助基金會網址:www.laf.org.tw

 

 

 

四、免費法律扶助需經資格審查:

申請免費法律扶助律師,還需通過法律扶助基金會資格審查,如有以下情況,通常就不會給予法律扶助:

  1. 申請扶助者,顯無訴訟理由。
  2. 同一事件已經申請過法律扶助。
  3. 同一事件經法律扶助基金會駁回,而無新事證者。
  4. 同一事件已由法院指定辯護人。
  5. 針對法律扶助基金會提起的訴訟。
  6. 於中華民國境外的訴訟。
  7. 申請事項不符法律扶助之目的。

 

 

 

五、萬一審查不通過,您還可以:

萬一審查不通過,無法得到免費法扶律師時,折衷方式仍有:

  1. 請律師-代筆撰寫書狀
  2. 請律師-聲請閱覽卷宗(閱卷)
  3. 請律師-給予法律意見(付費諮詢)

以上費用將「低廉許多」,多數人尚能負擔得起,只是要靠自己跑法院開庭,倒也是一種可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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