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請律師怎麼辦-法律扶助基金會
一、誰可以來申請:
- 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 經濟狀況是否在一定額度下,請參考法扶基金會網站:無資力認定標準表。
-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者。
- 特殊境遇家庭:家暴、未婚懷孕婦女、隔代教養家庭、單親家庭、生活發生重大變故之家庭。
- 來台從事家庭看護之外勞人士。
- 外籍配偶尚未設有戶籍者。
- 審查標準可參考法扶基金會網站:申請法律扶助的審查標準。
二、如何申請
由申請人本人(例外者可由代理人)到現場申請,得先電話預約。
三、到哪裡去申請
- 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電話:(02)66328282
- 台北分會,聯絡電話:(02)23225151
- 桃園分會,聯絡電話:(03)3346500
- 法律扶助基金會網址:www.laf.org.tw
四、免費法律扶助需經資格審查:
申請免費法律扶助律師,還需通過法律扶助基金會資格審查,如有以下情況,通常就不會給予法律扶助:
- 申請扶助者,顯無訴訟理由。
- 同一事件已經申請過法律扶助。
- 同一事件經法律扶助基金會駁回,而無新事證者。
- 同一事件已由法院指定辯護人。
- 針對法律扶助基金會提起的訴訟。
- 於中華民國境外的訴訟。
- 申請事項不符法律扶助之目的。
五、萬一審查不通過,您還可以:
萬一審查不通過,無法得到免費法扶律師時,折衷方式仍有:
- 請律師-代筆撰寫書狀
- 請律師-聲請閱覽卷宗(閱卷)
- 請律師-給予法律意見(付費諮詢)
以上費用將「低廉許多」,多數人尚能負擔得起,只是要靠自己跑法院開庭,倒也是一種可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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