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車禍交通事故是在日常生活中,發生頻率最高的意外,有必要對相關車禍處理流程略知一二,本文引自: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官網資料,相較於其他著重車禍理賠、談判、保險等車禍類文章,本文係由北市府交通警察所介紹之「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提供您最正確的觀念,絕對值得一讀!

 

 

 

一、臨場如何處理?

 

無人傷亡交通事故:

凡車輛毀損輕微而無人傷亡之交通事故,應先將肇事汽車之四個車角或機(慢)車兩個輪胎半圓與把手地方之倒地位置以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處所,再報警處理。

 

有人受傷或死亡交通事故:

為應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暫時保留現場,立即報警處理,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以免阻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二、如何報案?

凡在市區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處理,報案電話110。報案人報案時應說明肇事發生詳實地點與時間、車種與號牌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名、地址等資料;報案後在原地等候處理人員抵達處理。

車禍事故當事人親自報案,凡符合刑法自首要件者,可依法減刑。

 

 

 

三、現場處理完畢後應注意辦理那些事項?

 

(一)民事賠償:

.無人傷亡,僅車輛毀損、財物損失交通事故屬民事案件,請當事人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當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民事賠償依規定警察不得主動干涉)。

.民事賠償事件屬『不告不理』,現場處理警察機關,不會主動通知辦理,當事人應自行依法辦理。  

 

 

(二)初步分析研判:

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後,當事人如欲了解研判結果,請於事故發生7日後於民眾線上申請網頁提出申請。

 

 

(三)刑事傷害告訴:

有人受傷交通事故,當事人無法自行和解,欲提出傷害告訴時,請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偵查隊提出告訴。

涉外事故:當事人係外籍人士請逕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服務站洽辦。

軍車事故:當事人係軍人請向當地憲兵機關洽辦。

 

 

(四)肇事逃逸案件:

.對方肇事逃逸,請立即向「110」報案,並在現場等候處理

.肇事逃逸者無法當場追查或案情輕微,轄區分局將先以掛號通知肇事車主,轉知肇事人於約定時間接受調查。並另以掛號通知報案人同時到案說明,故報案人應留下本人詳實之連絡電 話號碼,並靜候掛號通知。

.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留現場,妥善處理或報警處理,切勿自認沒事逕行離開,以免事後遭對方檢舉肇事逃逸致嚴重影響個人權益。

.交通事故現場肇事雙方無法自行和解時,請立即報警處理,切勿置之不理駛離現場。

.肇事現場當場對方有施暴傾向,因恐懼受到傷害而避離現場,請立即向警方報案,以免被檢舉肇事逃逸。

 

 

 

四、應如何辦理申訴與申請鑑定?

 

(一)如何申訴:

對於交通大隊肇事違規罰單內所舉發違規事實有異議時,請向違規通知單上所載之應到案處所提出申訴。

 

(二)如何申請鑑定:

對於交通大隊初步分析研判有異議時,可在發生當時起6個月內逕向: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肇事鑑定課)申請鑑定

 

 

 

結尾:

針對發生死傷的車禍事故,考量人命關天,此時,肇事者心裡所想的應該不是肇事責任、賠償、保險等問題,而是第一時間通知救護車,救治傷患,一般人可能從來沒有撥打過救護車電話,必定心慌意亂,於此簡述如何有效率的呼叫救護車:

1.撥的是119。

2.要叫的是救護車,不是消防車。

3.地址講清楚。

4.受傷還是生病?有沒有意識?有沒有呼吸?

5.概略年齡及性別。

 

如果不幸有人死亡,以司法實務而言,除非肇事者毫無任何肇事責任(0%)。否則,即便1%的過失肇事責任,都將面臨過失致死罪訴究,過失致死罪屬「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將提起公訴。

 

肇事者在第一時間「積極救治傷患行為」、「通知警察到場(自首)」,在進入司法程序後,都是法院審酌的關鍵因素,至關重要!切勿脫免罪責而逃逸,肇事逃逸罪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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